主治白癜风的中心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各位好,最近杨坤和“四川芬达”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咱今儿就来聊聊。
说起来,这事儿也简单。杨坤,咱都认识,著名歌手,《无所谓》唱得街知巷闻。“四川芬达”呢,俩搞笑博主,平时就拍点视频逗大家乐呵。
这俩人是怎么和杨坤扯上关系的呢?就因为模仿。他们模仿杨坤唱歌,特别是那首《泥巴》,还给杨坤起了些外号,什么“拉布拉坤”、“七度坤间”、“黄焖鸡米坤”。
这下可好,杨坤不干了,把他们告了,说侵犯名誉权。
“四川芬达”也挺委屈,拍视频解释,说没恶意,就是图一乐,也没提杨坤大名啊,怎么就侵犯名誉权了呢?
这事儿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杨坤这边觉得,你取的这些外号,听着就不是什么好词儿,明显是损我形象,这还能忍?搁谁谁乐意啊?
“四川芬达”这边觉得,我们就是模仿,开个玩笑,现在网上模仿的人多了去了,怎么就逮着我们不放?再说,现在玩梗不都这样吗?
这事儿一出来,网友们也炸了锅了。有的说杨坤太较真儿,玩不起,说现在年轻人就喜欢这么玩,明星也得跟上时代潮流啊。
有的说“四川芬达”做得太过分了,你模仿归模仿,取这些外号,听着就让人不舒服,损害人家名誉了,活该被起诉。
还有人说,杨坤这是在给自己炒作,毕竟现在歌坛竞争激烈,有点话题度也不错。
更有人说,“四川芬达”这是碰瓷营销,故意蹭杨坤的热度,好让自己火一把。
怎么说呢,这几种说法都有点道理,但又都不全面。
咱得承认,现在网络环境比较复杂,玩梗、模仿的尺度确实不好把握。有时候,你觉得是开玩笑,别人可能就觉得受到了冒犯。
但话说回来,作为公众人物,适当的调侃和模仿也得接受,不能太玻璃心。当然,如果涉及到恶意诽谤、人身攻击,那肯定不行。
“四川芬达”这俩人呢,也挺有意思。收到律师函,一般人肯定都吓坏了,赶紧道歉了事。他们倒好,直接把律师函当广告用了,还在主页上写着“被杨坤告了”。
这操作,怎么说呢,有点大胆。一方面,确实吸引了不少眼球,流量蹭蹭地往上涨。另一方面,也把事情闹得更大了,万一败诉,后果也挺严重。
这事儿也给我们提了个醒,网络时代,言论自由很重要,但也要有边界。开玩笑可以,但别过头,别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杨坤和“四川芬达”这事儿,最终会怎么判,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说。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事儿的影响已经超出了事件本身,它引发了我们对网络时代名誉权、言论自由、以及“黑红”现象的思考。
这就像平静的湖面被扔进了一块石头,涟漪阵阵,泛起层层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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