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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瑜BAT垄断了吗二单寡头竞争性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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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结构的本质是研究竞争和垄断的关系。传统经济理论,根据竞争与垄断的不同程度,可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四种市场结构。互联网经济下,出现了新的市场结构——单寡头竞争性垄断,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寡占。

了解互联网经济的新结构,有助于挖掘和探求互联网经济本质;而深入理解互联网经济的本质,可帮助“传统企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互联网应用型创业”的实践者做出最可行、最有商业价值的路径选择。

一、单寡头竞争性垄断结构的出现

传统经济时代,通常以收入为统计变量计算市场份额,但互联网经济下,真正的竞争通常是在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价值”的市场上展开的,而非在产生收入的市场,故市场份额的统计变量为使用该产品的用户覆盖数。

本文运用集中比率CR(ConcentrationRatio)和赫芬达尔指数HHI(Herfindah-HirschmanIndex)对中国互联网的即时通信、电子商务、搜索引擎三个重要市场做出测度。如图1。本统计数据后亦经过了实证研究的检验(有兴趣者,可参看《傅瑜博士论文——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策略与市场结构研究》)。

即时通信市场统计数据电子商务市场统计数据搜索引擎市场统计数据

图1即时通信、电子商务市场、搜索引擎市场集中度趋势图

资料来源:傅瑜博士论文《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策略与市场结构研究》

图1的数据结果表明:互联网三大平台产品市场集中度具有两个共性:

①CR%,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占有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且远高于排名第二的公司的市场份额。

②市场无进入壁垒,不断有新企业进入市场,企业数量处于不断增长的态势。

从产业数据看,貌似互联网市场属于寡占;但又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寡头垄断。传统经济的寡占是市场有几家相互依存和竞争的企业占据绝大多市场份额;而互联网平台产品市场是一家公司占有绝大多数市场份额,是单寡头垄断;但它同时还具有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不存在进入壁垒,企业可以自由进入。

从产业现象看,例如,即时通信产品市场年到年由18家增至31家,YY语音(年推出市场),已于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搜索市场年到年也由33家增至41家,垂直类的搜索例如影视搜索、音乐搜素、地图搜索等等不断出现。高市场集中度并没有妨碍中小企业自由进入,只要满足细分市场的需求,垂直类产品在基数庞大的用户市场上有着良好的生存空间。当然,在增长的过程中,也不乏老公司的黯然退出,其频率远高于传统行业,表明竞争的激烈的程度也是传统行业不可比拟的。

实证数据和产业现象均表明互联网领域已表现出竞争和垄断同时双双被强化的态势,即市场的开放度越高,竞争就越激烈,技术创新的速度也就越快,所形成的行业垄断性就越强,集中度也就越高;而垄断性越强,集中度越高,市场竞争反而越激烈。在竞争和垄断双强态势的作用下,竞争和垄断这种二律背反的共生现象演化出一种新的市场结构——单寡头竞争性垄断。

二、新经济的五种市场结构

新经济的五种市场结构的对比见表1。

表一:五种市场结构比较

单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从市场集中度上看,一般是单个企业占有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与“完全垄断”接近;但从产品差异性和进入壁垒/退出壁垒来看,不同厂商的产品几乎是同质的,市场也并不存在真正的进入壁垒或退出壁垒,这又与“完全竞争”很相似;从企业数量来看,市场上存在着较多的企业,这又与“垄断竞争”相似;从成本曲线来看,厂商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平均成本随着产量(或者用户数量)的增加而不断下降,这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却又比一般的自然垄断行业更加极端;厂商定价则是单寡头竞争性垄断市场最为独特之处,一方面,寡头厂商拥有垄断地位,根据消费者支付意愿进行价格歧视,这与“完全垄断”相同,但“价格歧视”的最终结果,却是基本服务免费,这是完全垄断行业不能想象的,在另外几种市场结构下也是不可能出现的。

互联网同时具备很多看起来互相矛盾的特点,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由互联网经济的本质决定的。

请看下文《BAT垄断了吗(三)互联网经济的本质》

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及竞争有兴趣者,可阅读傅瑜、申明浩著《零距离时代——互联网商业模式变革与产业生态重塑》一书(即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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