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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财务市场有变已过会的艾芬达引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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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语出《红楼梦》中《聪明累》一曲

引言

年7月22日,是科创板开市4周年纪念日。科创板也是第一块注册制的“试验田”。由科创板开路,我国证券市场注册制从0到1,从平稳落地到稳扎稳打。

《奕泽财经》认为,经过四年摸索和完善,也让我们切身感受到核准制与注册制的明显区别。除过发行条件的不同之外,全程化监督和监管是注册制有别于核准制的特点之一。“在核准制下,一纸批文,企业上市十拿九稳,但是在注册制下,即便申请企业顺利过会,还需要经过证监会注册同意、成功注册等环节,在这一过程中,监管机构还会借助要素校验、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等手段,对注册上市全程进行监督。”

图1CCTV对科创板开市4周年的报道(来源:互联网)

一句话,顺利过会,在注册制下,不是企业发行上市的“免死金牌”,申请企业依然需要持续接受来自监管机构、投资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基于这一逻辑,《奕泽财经》对已经顺利过会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芬达”)进行了进一步研究。

根据深交所上市委4月27日公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获通过。

一、实控人认定的小心思新监管政策堵漏

艾芬达是一家从事卫浴暖通设备的企业,《招股书》显示其主要产品为两类,一类事浴室毛巾架,一类是暖通器材,如暖气片、阀门、零配件等,两类产品贡献销售收入相当,浴室毛巾架占营收55%。

图2艾芬达收入构成(来源: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艾芬达的前三名股东分别为润丰电子、吴剑斌、包家忠,其中,两位自然人吴剑斌、包家忠分别持股7.08%和7.05%,持股相当,而润丰电子持股36.92%,为第一大股东。但是,润丰电子控股股东为吴剑斌。如此一来,吴剑斌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并通过润丰电子控制公司36.92%的股份,其直接持股与通过润丰电子间接持股合计拥有公司44.0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图3艾芬达股权结构(来源:招股书)

但是,《奕泽财经》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润丰电子的法人代表为包旖云,包旖云为吴剑斌之配偶,包家忠为吴剑斌之岳父。

即,吴剑斌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但是包旖云以及其父亲吴剑斌并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这似乎与深交所对注册上市的规定有悖。

《奕泽财经》查询到,年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9中这样的规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包家忠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吴剑斌的直系亲属,可以不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但是,吴剑斌之配偶包旖云也不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这就有点说不过去,并且包旖云还是艾芬达控股公司润丰电子的法人和股东,在艾芬达中也位列董事。

为何不将包旖云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呢?

深交所上市委在第二轮问询中也提出了这一问题。对此,发行人以及保荐机构的理由是——包旖云虽然为董事,但是不担任公司职务,不对运营产生任何影响,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故此不认定;而包旖云的父亲,虽然直接持股7%,但是没有担任任何公司职务,故此不认定。

“持股的没职务,是董事不持股,所以,不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在《奕泽财经》看来,这一解释可谓“精妙”。

在《奕泽财经》看来,是否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事不大,但是利很大,特别是夫妻关系下关于共同实控人的认定。

今年4月,公告,实控人周鸿祎与妻子胡欢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周鸿祎拟将名下6.25%的股份分割至胡欢名下,如果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分割股份价值90亿元,公告发布之后,市值蒸发近80亿元。

今年6月,昆仑万维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李琼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李琼的股份来自前夫周亚辉,也是昆仑万维创始人。两人在年离婚之时,李琼分的股份价值70亿元。

不难看出,当夫妻一方不被认定为共同实控人,可以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获得股权,并且“逢高减持”,由此夫妻合力,从证券市场“大捞一笔”。

所以,是存在这样一种可能的——艾芬达未将包旖云、包家忠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后“逢高减持”,留了一条“捷径”,其减持行为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就大大减少。

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艾芬达以及实控人吴剑斌、董事包旖云,股东包家忠,可能是失算了,他们的“如意算盘”打早了。

就在艾芬达顺利过会2个月之后,7月28日下午,证监会专门发布答记者问,对离婚“绕道减持”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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