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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26 0:45:00

以下文章来源于合规思维,作者*凯王嘉仪褚琳娴

7月24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发布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要求腾讯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协议。从反垄断视角,本案还有诸多亮点,也留下了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年7月,腾讯取得中国音乐集团61.64%股权,并取得对其的单独控制权。该交易经认定构成了“经营者集中”,且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的营业额均已达到申报门槛,但双方当时未就该交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局于年1月25日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认定本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作出处理决定包括:(1)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采取一定措施“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状态”;(2)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3)要求腾讯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4)要求腾讯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此外,腾讯被要求在未来三年内每年向市监总局报告前述义务的履行情况。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自《反垄断法》实施十余年来,所有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件,都仅涉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从未被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甚至在年之前,五十万元的顶格罚款也极为少见。《反垄断法》对违法实施集中的威慑力非常有限。

本案不仅对应报未报情形处以顶格罚款,同时首次开创性地要求违法实施集中的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案件。为此,市监总局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1)不达成独家音乐版权协议,并在三十日内解除已达成的此类协议;(2)不要求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并在三十日内解除已达成的此类条件;(3)停止变相提高竞争对手成本。这一处罚决定是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对于同类违法行为将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1)交易后集中度变高

本案的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在判断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时,市监总局综合了月活用户数、用户月使用时长、音乐版权核心资源占有率、销售金额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认定腾讯以及中国音乐集团的市场份额合计在70%以上。同时,市监总局还通过计算市场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指数),认定该市场为高度集中市场。市监总局的分析方法,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市场份额和集中度分析,将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2)进入壁垒变高,竞争对手变少

集中发生后,由于腾讯锁定了大量的独家版权资源,新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的版权壁垒进一步提高、同时降低了用户转换平台的意愿,使该市场的活跃度明显下降。

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腾讯拥有中国最大的音乐内容库,买断了众多著名歌手的独家版权,并且拥有包括华纳等多家知名唱片公司的版权代理。借由强大的独家音乐版权资源,腾讯获得了大量的用户和流量,采用“高额预付金+收入分成”的方式,变相抬高相关市场进入壁垒。而如今,腾讯被解除部分网络音乐独家版权协议或其他排他性协议,与独立音乐人的独家合作期被限制在三年、与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期限被限制在三十日。这意味着腾讯系音乐以往的核心竞争力被打破,其苦心经营的商业模式被迫改变。其他网络音乐平台将有机会作出调整,重构竞争力。可见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建立其商业模式,迟早会付出代价。反垄断领域的强力执法,对于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重大。我们注意到,腾讯被责令腾讯“恢复市场竞争状态”,但这与《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的“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有明显差别。同时,市监总局也并没有将其作为一项行为性救济条件,而直接是处罚决定。关于该项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值得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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